懲教主任利用假租單借錢避還款

高級懲教主任欠下近200萬元巨債後破產,其後利用虛假租單借錢,訛稱為於新西蘭的前妻及兒子繳付住屋開支,以減少還款,又隱瞞已離婚,詐騙署方1.8萬元津貼。他昨獲舊宿友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及眼科名醫林順潮撰求情信,最後被判囚1年8個月、緩刑2年。

陳文敏林順潮撰求情信

區院暫委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出,被告黃順甜(51歲)為人不壞,只是愚蠢及不善理財才犯案,考慮到被告已全數賠償,案發後又自動辭職,已失去一切,加上事件困擾被告多年,故給他機會,判處緩刑。

出錢助死黨致欠巨債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1984年於港大文學院畢業,其後加入懲教署,91年擢升高級懲教主任,在署方工作已25年,月入連津貼近6萬元。被告10多年來一直於金錢上協助一名中學死黨,企圖令對方的軟件生意「翻身」,卻反令自己債台高築,加上投資物業失利,結果於2002年申請破產,當時欠債近200萬元。律師續稱,03年被告被頒令破產,其妻與他離婚,並要求被告於新西蘭買屋給她與兒子居住,否則便不准他與兒子見面。被告知道破產人不可以擁有物業,但愛子深切下,仍為前妻買樓;但同時為逃避還款予債權人,才會犯案。

被告當年的港大聖約翰書院宿友、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及眼科名醫林順潮,均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指被告孝順及樂於助人。被告上司及同事亦稱被告即使財困,但從未向同事借錢,而且工作勤奮。

案情指被告於03及05年間,兩度向法庭提供10張虛假租金收據,訛稱以每月1500紐元(約8000港元)為妻兒租住單位,意圖減低每月向債權人還款。另被告於06年兩度向懲教署隱瞞已離婚,詐騙署方近1.8萬租金津貼。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