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管理

中國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規範,進一步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通知指出,近年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出現了一些極須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規模迅速膨脹,運作不夠規範;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日益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台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此,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要對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納入此次清理範圍的債務,包括融資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通知提出了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範的具體原則,並明確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範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借貸款。

通知還提出,要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地方政府在出資範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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