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立法監督聯盟昨日在立法院召開「融資法公聽會」,財督盟主張,應儘速通過完成融資立法,讓中小企業獲得資金滿足。立委羅淑蕾認為,原則上支持融資法,但要考量是否有加速借貸人信用破產,讓追討債務合法化等疑慮。
財督盟總召集人黃達業指出,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與銀行體系的籌資管道,相較大企業困難得多,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或民眾,轉入地下金融管道,衍生影響社會秩序的問題,因此催生融資法立法。融資公司相較銀行業為低度監理行業,主管機關不用納入金管會,依投資公司的特性,建議由經濟部擔任主管單位。
與會經濟部副司長李鎂說,高、低度監理作業是一個思考面向,但行政院「融資公司法草案」明訂主管機關為金管會,是循業務屬性考量。
裕隆集團關係企業的裕融公司總經理陳力雄說,融資公司不等於就是地下錢莊,台灣是亞洲中唯一無融資法的國家;銀行與融資公司關係不會造成競爭或排擠,向融資公司貸款多為計程車業、獨立商號及攤販等。再者,兩者關係應是互補多於競爭,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的融資客戶資料約有一、二百萬筆,是銀行體系下聯徵中心缺乏的一塊。
羅淑蕾提醒,融資公司的利息較高,若遲早都會倒的公司,向融資公司先借錢、之後倒閉,加速信用破產,造成合法追討債,必須仔細思量。
立委黃偉哲說,在有抵押品狀態下,當舖業融資年利率為40%,信用卡、現金卡利率比民間融資利率低很多,當時現金卡推出時,的確讓當舖業者受到影響;因此台灣民間融資不是很健全,同意立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