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某家機械公司林姓負責人,日前於報紙分類廣告上看到提供借錢的廣告,於是主動聯絡對方,將其身分證、健保卡影本、存摺2本及開戶印章交於1名自稱金融專員之林姓男子,事後被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案經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循線通知到案。
警方調查1名黃姓婦人於新竹住家接到1通佯稱其女兒之朋友,有急用須借錢,而被詐騙3萬元匯入林姓負責人台灣銀行帳戶;另名張姓老先生於桃園住家接到1通自稱係好友急用須借錢,因不疑有他被詐騙,並將5萬元匯入林姓負責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
2被害人陸續向警方報案,林姓負責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案經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循線通知到案。經林姓負責人表示,因經濟蕭條,許多相關產業廠商紛紛關門或倒閉,連帶公司訂單驟減幾近停業中,資金週轉不易,不得不轉向地下借貸公司借貸。
林姓負責人最後誤信報紙上所刊登不實廣告,而將其台灣銀行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之存摺交付辦理借貸手續,竟遭詐騙集團利用,雖然員警對於林姓負責人之遭遇均深感同情,然因法律規定,警方亦愛莫能助,全案依涉嫌詐欺及洗錢防制條例移送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檢署偵辦。
詐騙集團使用的人頭帳戶一經匯入贓款,警察機關將依規定通報金融單位列為警示,除經查獲已匯入贓款的帳戶外,人頭名下所有金融帳戶將一併列入警示帳戶,帳戶進出將被凍結,金融信用也會受到影響。
警方呼籲,金融帳戶等資料乃應加以妥善保管,不輕易交予他人,以免成為詐騙集團之人頭帳戶,成為歹徒洗錢工具,進而成為詐騙集團詐欺的幫助犯,也吃上詐欺罪的官司。